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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率因数与LED照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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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4/2/1 16:07:28
  • 作者:银河电气

  功率因数偏低的害处
  (1) 供电设备的带负载能力被打了折扣,即降低了带负载能力。如某设备能供出100KVA的视在功率,若功率因数为0.7,则只能供出70KW的有功功率了;若功率因数为0.9,则能供出90KW的有功功率,可见提高功率因数很有意义。
  (2)  输电线路由于无功电流存在,增加了输电线路损耗。例如功率因数为0.7,要供出70KW的有功功率,则需要供出100KVA的视在功率,输电线路的电流增大,线路损耗必然增大。
  功率因数补偿方法
  供电部门供的电能是以“视在功率”来计算的,但是收电费却是以“有功功率”来计算的,用户的“电度表”实为“有功功率表”,两者之间有一个“功率因数”折扣,所以功率因数是供电部门非常在意的一个数据。用户如果没有达到理想的功率因数,相对地就是在消耗供电部门的资源。目前就国内而言功率因数规定是必须介于电感性的0.9~1之间。
  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功率因数补偿:
  (1) 半集中、集中补偿法,要求用电企业的各个配电房必须安装功率因数自控装置,实时检测功率因数大小,自动投入或切除补偿电力电容器的个数,用于电动机运行补偿(因企业主要用电负荷是电动机、,做到局部用电网络功率因数达标。这个办法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、八十年代初便已强制实施,至今少说已有二十多年。还有各个供电所也安装功率因数自控装置,对其下辖供电区域进一步补偿。

  (2) 分散补偿法,要求每个用电器具设计时便采用先进技术,满足功率因数达标,这样不论何时何地用电均能保证功率因数达标。但这样做会增加成本、增加电器体积,而有的电器对体积大小限制很严格,加大了设计难度。

  量值溯源摘自“LED照明网”

 

  作者:量值溯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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